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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之争凸显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困境
北京频道 ( 2008-06-30 11:27:38) 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对公章的管理还是空白。北京一起公章之争凸显我国村民自治的法律困境。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前任村主任宋某某落选后,坚持不将村委会公章交出,新任村主任丰益启因此遇到了很多头疼事:五户村民死亡,无法盖章难火化;
孩子上学,因没有公章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等等。

    “没有公章,村民就不认为你是村主任,说话没底气”,尽管上任已经半年多了,但丰益启一说到公章便牢骚满腹。自己是村民选上来的村主任,却没有公章,而已经落选的宋某某反而拿着公章不给,丰益启决定向有关部门反映,取回属于自己的公章。

    

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的“五合章”

必须3名选委会成员同时在场,才可打开装公章的小包。 唐骏 摄

    公章为何变成“三不管”?

    对于公章问题,丰益启先后向农委、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进行了咨询。

    农委表示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农委无法介入;

    派出所认为这个事情不属于治安案件,派出所也无法介入,建议他去找制证机关也就是镇政府来解决;

    而镇政府的答复是,做为制证机关,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此,镇政府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无奈之下,丰益启把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法院上,希望能通过打官司来要回公章。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他的面前,宋某某的行为侵害的是村委会的什么权利?

    丰益启的代理人崔村镇司法所主任果向东认真地翻阅了《民法通则》,认为公章属于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的财产,宋某某拒不交还公章,就是侵占了村集体的财产,村集体有权利要回。

    2007年7月,南庄营村村委会以返还“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向昌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某立即无条件交还公章。然而,在起诉书上,落款没有村委会的公章,只有村主任丰益启签字,并在后面附有一张镇政府的情况说明。

    昌平法院副院长何马根告诉记者,公章之争不止在南庄营村出现,2007年昌平区其他地方也进行了村委会选举,同样的事情多次发生,一些落选的老村委会主任以各种理由拒不交出公章。目前,南庄营村公章之争产生的影响不断扩大。当得知南庄营村村委会将老村委会主任告上了法庭,当地许多有类似情况的村委会与当事人也在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他们准备以此决定自己的下一步行动。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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