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反腐倡廉
辽宁原副省长刘克田终审被判12年后成功申诉
北京频道 ( 2008-07-25 08:40:46)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资料图片: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被终审判刑12年后,不服判决,其本人及家属多年来一直坚持申诉。刘克田的委托代理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宣东24日向记者证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对刘克田的申诉进行立案审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克田在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接受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转贷以及涉税问题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过他人给付的3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31.7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克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且赃款已被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5年2月4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克田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宣判后,刘克田不服,提出了上诉。2005年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辽宁高院认为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下发后,刘克田被收押到大连监狱服刑。不过,其本人和家属始终坚持申诉。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三年的辽宁省“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关注刘克田案件,有的还为此提交了议案。全国人大也给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过函,督促复查此案。此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刘克田申诉案的委托代理人宣东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和刑事辩护工作长达30多年。他对记者说:“7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承办人约见了我与另外一位代理律师,我们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刘克田案件的申诉理由,承办法官表示会认真审查,尽快拿出意见。”

    据悉,刘克田之所以一直不服两审判决,主要是认为无论是犯罪事实上,还是证据采用上,以及法律程序上,均存有疑点,并且这次又准备了新的证据,为此决定坚持申诉,讨要说法。(记者 霍仕明)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点击更多新闻
水坑里的酒店
永别了!世界即将消失的旅行地
纽约旅游 走进裸体餐馆(图)
这竟然是厕所![图]
· 豆汁变身"北京可乐",小吃的洋名之惑
· 寒窗苦读VS奢侈消费,大学生购车的是与非
· 有偿“消毒餐具”:前路宜进,宜退?
· 从蒋方舟到张孟苏,怎样高招才满意?
· 不忍卒读的阅读
· 北京:看不懂的房价能跌吗?
· “俯卧撑”井喷,透视网络流行语现象
· “拼车热”到底能热多久?
· 贝塔斯曼为何“折戟”中国?
· 降分优录蒋方舟,名校取才尺度的困惑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