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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铁建投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常宏,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不经招标即分包出去,然后再让承包企业返还现金,用于自己买房、买车。昨天(24日),海淀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四项罪名判处常宏有期徒刑20年。
判决显示,2006年3月,常宏受铁道部所属国有企业——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委派,到北京中铁建投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其间,常宏不经招标即将工程分包出去,并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之后他还以中铁节能公司名义,要求承包方返还合同款190万元,其中70余万元被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买房、买车等。
2006年3月间,铁道部要求中铁建设投资公司领导清退违规领取的劳务费,时任中铁咨询公司总经理的常宏将70余万元清退款存入个人账户,并从中挪用70万元买了一套底商房。直到去年2月,常宏挪用承包方返给中铁节能公司的公款,以清退款的名义上缴铁道部纪委。
今年1月,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将常宏抓获归案。(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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