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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再征民意
北京频道 ( 2008-07-08 09:55:35)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7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bjrd.gov.cn)征求市民意见。草案规定,经济困难者在8类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

    草案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征集意见的草案与今年4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条例草案相比,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中,删除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不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与否才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而与公民是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没有关系。“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情况参照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并适时调整。

    草案单立条款明确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以及公民因见义勇为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对于书面申请法律援助有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草案还对法律援助机构等做出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将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等向社会公示。律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新闻附件·8类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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