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乞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尊重了所有公民的人权?
希望新华社记者能公正反映一下。
网民:依法维权
说实话,我很讨厌有人穿得脏兮兮的、死皮赖脸的职业乞讨者;我也知道北京的
行乞者有很多并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以感情和情绪代替法
律,不能以 行政手段剥夺公民的自由。 现阶段,普通公民的自由不是太多了,而是太
少了。
应当说,社会弱势人群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但看待他们到底是社
会混乱的制造者,还是社会分配不公的受害人,是决定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弱势人群的重
要因素。感叹的是,政府的首要态度往往是管理,而不是服务。政府当然有维护社会公
共秩序的职责,但它决不应是以牺牲,或无视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利,而去满足另一部分
人。我们可以不 宽容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制造者,但真正的混乱制造者到底是谁?
(2003-12-2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