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物价局对防非典产品限价
京华时报
昨天,市物价局宣布对我市的16层纱布口罩、活性炭口罩、多种消毒液等防非典产品实行最高限价。
在预防非典期间,凡在本市销售的16层纱布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活性炭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9.8元;过氧乙酸(浓度16%-18%、一元溶液、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22元;次氯酸钠84消毒液(470毫升)和利克消毒液(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卫生防疫服务费(含消毒剂)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元。
商家在销售其他口罩和消毒液时,也不得借机乱涨价。
目前,物价部门还要求,对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外的抗病毒类和调节免疫功能类化学药品,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管理。也就是说,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1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产地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提高,本市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如调整零售价格,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提高零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零售价格。对于被列为我市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天上午10时要将上一日本单位销售量分列前十位的防止非典相关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报送市物价局。(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