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房屋租赁许可证》
北京日报
今后,把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时需持《房屋租赁许可证》。这一规定是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于本月29日下发的《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全市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的补充通知》制定的。
根据规定,凡向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出租的本市房屋,都要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擅自出租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尽快建立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出租房屋的登记制度。
据了解,目前可申请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包括:房改已购公房有购房手续的;未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自行建设、且四邻无争议的;有房屋转租合同的。不予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包括:危险的;生活设施不齐备、不具备居住和防疫条件的地下空间;出租人不履行防疫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