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委发布更改建筑高度要公示
今后,凡突破控规的方案,都要经过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专家小组审查、向社会公示及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记者昨天从市规委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据悉,随着本市经济的发展,目前本市执行的《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部分条文,已经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有些地方的现状,早就突破了原来的规划,特别在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等方面。因此,需要对该规划进行调整。过去,调整往往只由规划部门提出方案直接向市政府报批。
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专家审查和向社会公示,强调社会参与及监督,不仅使调整规划规范化,并纳入了法律程序。
根据该办法,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对违反本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进行建设的,将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