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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重点治理生活污水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出台规定指出,将由几十年来的重点治理工业污水转变为侧重于城市污水的治理,今后北京市新建小区如不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将处于10万元的重罚。

  目前,北京市的生活污水年排放量已达7.8亿立方米,超过 了工业污水的排放量,而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50%以上的城市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接、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工业废水虽基本做到达标排放,但其对环境影响仍然不容忽视。郊区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居住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和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水污染日趋严重。

  为尽快改善水环境质量,北京市对1985年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增了城市污水处理一章,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有市政管网地区建设时,要自建排水管线接入管网,在无市政管网地区,要同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区和畜禽养殖小区等及小城镇建设中,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防护区内,限制新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所等。

  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搬迁或限期治理,现有的油库等单位须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配套建设观测井,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规定并严重污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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