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将通过立法促进公园建设
本市有望通过立法手段增加公园的数量和密度。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中规定了本市新建小区必须建公园和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记者获悉,截至2001年底,本市共有公园139个,并以每年3至5个的速度增加,但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仅为3平方米,与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相比差距不小。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数次修改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草案)》,引入了"公园服务半径"规划理念,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多可供休憩的公园。
该条例草案中规定:本市要注重就近建设服务半径500米及500米以下的小型公园,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旧城区改造、城市新功能区建设应当规划建设公园;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
此外,条例草案中还同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功能,侵占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公园用地调整必须经由规划、园林、文物等部门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等建筑,对已建的,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拆除;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70%,否则不准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
据介绍,在本市的公园中,对外开放的历史名园有21个,为此条例草案对历史名园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凸显了北京的特点。如历史名园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恢复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