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举行的驻京机构招待会上获悉,北京市政府将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欢迎各地政府和企业来北京设立办事机构。这是北京市政府继出台《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对内开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这六项具体的相关政策,即:一是简化设立驻京机构的程序。将目前的审批改为核准,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二是扩大设立驻京办事机构范围。凡有财政支撑能力并符合我市管理要求的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均可设立驻京办事机构;三是对驻京机构在购买办公用房、车辆进京方面给予优惠,为驻京机构工作人员解决有关生活问题;四是中西部地区政府部门联络处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集体购买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为工作人员临时居住;五是各类联络处驻京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组织技术职称的社会化评审,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和交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驻京机构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北京市社会、经济、文化信息,披露经济协作动态,传递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或文件。还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定期召开驻京机构信息发布会,介绍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建设及重大活动等相关情况。
截至2002年底,兄弟省市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已达747家,其中,省级或副省级政府驻京办事处52家,地、市、县级政府驻京联络处383家,大型企业驻京联络处259家,其他部门驻京联络处53家。这些驻京机构作为“国内大使”,也是宣传派出单位的“窗口”和阵地,他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完成派出单位的各项任务,并在促进北京与全国各地的信息沟通、经济合作、市场建设、环境保护、人才交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驻京机构在京累计投资近200亿元。其中2002年,驻京机构在京基本建设投资及日常经费支出达到43亿元以上,户均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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