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淇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3年,北京要不断改善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善服务,尽一切可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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