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这些判断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相关部门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内容上,也存在问题。公共政策制定的内容和语言,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而把一个报纸的名字放在政策里,显然是不合适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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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西津认为,此事件中,政府某些部门对公共性的认识,似乎存在误区。公共物品的所有者,应该是公民。而政府相关部门,只是满足公民需求的服务者,而不是权利的施予者。公共政策的制定,则更应该以满足公民需求为前提。>>详细 | |
“一个会议记录就能出台一个政策,而且能成为公安部门执法的依据,从而影响到民众的生活,这是很可怕的。”贾西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是要遵循法律程序的,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政策和法规,才能走入民众的生活。>>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