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9时45分,正在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中,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的特大恶性事故,目前已有37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要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北京市主要领导也到现场指挥组织善后工作。应该说,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最快时间内作出反应、采取措施,表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视。那么,造成这一不幸事故发生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对此,网上许多网友的观点都很明确,认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应该负完全责任。当然,如此重大事故,与组织者的组织措施不力,安全工作不周密、不细致肯定有关。
但客观地讲,任何地方、任何大型的聚会活动,主办方与组织者无一例外地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可事故依然发生。其原因不仅有组织者安全工作上的细节漏洞,还有参加活动人员自身的问题。相信参加过类似于灯会这样的拥挤不堪的公众活动的人们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比如:商场打折时为能买到便宜商品前拥后挤,不顾身边老人小孩被踩被撞,外出旅游为留影纪念而不理醒目的警示标志而登悬崖攀峭壁,为图游泳或滑冰一时之快而对公园湖畔多处写着的“不得游泳、滑冰”的牌子视而不见,甚至为抢个公共汽车上的座位,竟不等车进站就跑到马路中间猛挤……由此看来,密云的人身安全事故仅仅是因为管理者的失职,而与游人自身安全意识的淡薄无关吗?
逝者已去,伤痛犹存。在我们追悼密云灯会死难者的同时,希望以后组织类似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把安全工作做得细些再细些,让这样的悲剧成为最后的一次。而我们每个人,是否在血的教训面前警醒,真正善待生命从我做起呢?
(前卫)